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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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余丑2021-03-23
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原标题: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

  新京报讯 据央视网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到2025年乡村振兴全面推进

  《意见》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全党务必站在践行初心使命、坚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举全党全国之力,统筹安排、强力推进,让包括脱贫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朝着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彰显党的根本宗旨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意见》提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

  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

  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意见》指出,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

  要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要聚力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要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要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

  要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意见》还就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提出具体要求。

  乡村振兴时间表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

  ●到2025年

  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

  ●到2035年

  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意见》摘录

  四个不摘

  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

  动态清零

  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

  就业

  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

  教育

  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医疗

  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

  一老一小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

  [解读]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中央农办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据新华社

  1 《意见》出台有何背景和意义?

  有助于形成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合力

  中央农办负责人表示,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

  《意见》的出台意义重大,一是有助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意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从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坚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强调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统筹安排、强力推进,将全党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有助于明确和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意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进行系统部署,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要求、压实责任,确保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三是有助于形成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合力。《意见》聚焦脱贫地区,部署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集中资源和力量,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2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脱贫攻坚完成后设5年过渡期

  中央农办负责人表示,《意见》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意见》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

  结合当前的形势和任务,《意见》提出实现有效衔接必须遵循的四条主要原则。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调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二是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强调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三是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四是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

  3 《意见》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出了哪些要求?

  稳政策、防返贫、固成果

  中央农办负责人表示,《意见》着重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方面,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行部署,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一是稳政策。强调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二是防返贫。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合理确定监测标准。

  三是固成果。着眼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方面,强调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4 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振兴有哪些部署?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

  中央农办负责人表示,《意见》聚焦改善脱贫地区发展条件、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进行了重点部署。

  一是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二是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培育区域劳务品牌,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三是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谋划建设一批高速公路、客货共线铁路、水利、电力、机场、通信网络等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四是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意见》提出,按照应减尽减原则,在西部地区处于边远或高海拔、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

  在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方面,该负责人说,要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包括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等。

  5 如何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的有效衔接?

  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

  中央农办负责人表示,《意见》在保持主要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一些重大政策的调整优化提出了方向性、原则性要求。

  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

  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

  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指标不得挪用。

  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

  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的有效衔接方面,该负责人说,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全面振兴。

  在领导体制上,《意见》明确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

  在工作体系上,《意见》强调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

  在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上,《意见》提出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

  在考核机制上,《意见》明确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观点]

  《意见》全面部署了脱贫攻坚之后,平稳过渡、接续乡村振兴的任务。昨日,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解读《意见》中的关键内容。新京报记者 周怀宗

  ●长效机制

  仍要聚焦落后地区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包括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等。

  对此,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小云解释,这意味着,脱贫攻坚之后,扶贫会从攻坚战转为常规性操作,“消灭绝对贫困之后,还有相对贫困。未来的助贫减贫工作,将会和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在一起。而乡村振兴战略是从根本上缓解农村相对贫困的战略,其实是脱贫攻坚的升级版。从总体上看,乡村振兴工作未来主要还是要做好落后地区的乡村发展工作,毕竟发达地区的乡村条件更好,国家政策的重点还需要聚焦落后地区的农村。”

  《意见》也指出,未来将在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等多个方面,聚力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扶贫资产

  不断更新自我持续发展

  脱贫攻坚的过程中,国家及社会在落后地区投入了大量资源,形成了分散在全国范围内的扶贫资产,如扶贫车间、扶贫大棚等。数据显示,在产业扶贫中,仅政府投入就超过4000亿,92%的贫困人口参与到了扶贫产业之中。在接续期间,这些资产何去何从?

  《意见》指出,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

  除此之外,如何保障扶贫资产在未来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晓毅认为,“过去的扶贫产业发展,主要是政府推动的。但同时,产业本身也是市场中的一环,如何应对市场风险,如何建立更加完善的产业机制,促使产业自身产生发展的动力,不断地更新自我,持续发展,是扶贫产业未来需要考虑的”。

  ●城乡一体

  加强公共服务等政策衔接

  《意见》多处指出,在财政资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加强政策的衔接,保障乡村发展的持续性。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陆继霞表示,乡村振兴,也是城乡融合的过程,“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都是城乡融合发展的一部分。而在全社会领域,还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文化环境、产业发展等各个领域的协同发展,这需要非常强大的推动力”。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表示,“以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为例,这是今后国家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国家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特征之一,是乡村公共服务落后。这个问题不解决,就谈不上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城乡差距日渐缩小,但在许多方面仍存在差距,如社会保障水平。对此,党国英认为,“目前还是要继续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城乡居民实际享有同等社会保障水平,还需假以时日。社会保障特别是养老保障,必须与居民的收入挂起钩来,而消除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又需要农村产业的发展,这需要一个过程。”

  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意义重大。这意味着把党支部作为农业农村发展重要的组织资源,加强基层组织在组织资源方面的作用。同时,基层党组织直接与农户对接,发挥党支部作用,也是“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具体的实践路径。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委书记 杜志雄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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