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确医保改革新路径 保障更适度均衡 政策更统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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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确医保改革新路径 保障更适度均衡 政策更统一公平

余丑2021-03-20
江苏明确医保改革新路径保障更适度均衡政策更统一公平

  原标题:江苏明确医保改革新路径 保障更适度均衡 政策更统一公平

来源:新华日报

  

  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搭建新时期江苏医保改革的“四梁八柱”,明确医保改革新路径。3月18日,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医保局副局长相伯伟解读群众关心的医保改革问题。

  设区市域内医保待遇全统一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医保政策实行县(市)级统筹,同一城市不同区县之间医保报销政策都不一样。《实施意见》注重顶层设计,强调全国、全省范围内的纵向政策统一、横向水平均衡,明确“到2022年,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彻底改变原来的县级统筹、政策碎片化现象,并推动省级统筹。

  围绕明确统一全省基本医保参保登记、筹资缴费、待遇支付等基本政策,完善规范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基本制度,促进待遇保障更加适度均衡,政策更加统一公平。

  《实施意见》最大的亮点,是鼓励大力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相伯伟说,由于目前所讲的多层次医疗保障还是在基本医保范围内的层层叠加,缺少由市场和社会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障支撑,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期待和需求。《实施意见》专门对多层次医保体系发展的目标、路径进行深化细化和具体安排。明确提出加快构建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构建社会力量多渠道参与机制,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

  江苏去年底制定出台了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保衔接的保本微利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医疗保障需求。

  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实施意见》明确在基本医保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将优化参保结构作为提升全民参保质量的突破口,通过完善参保缴费政策,改进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打通居民医保向职工医保的转换渠道,大力促进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新业态从业人员等有就业的人群依法参加保障水平更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更好的基本医疗保障。

  为更好促进基本医保可持续发展,江苏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明确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明确建立与省情实际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筹资分担机制。

  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实现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覆盖所有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实施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促进医疗服务行为更加规范,引导参保群众有序就医,更好保障获得优质医药服务。

  相伯伟说,江苏医保部门成立以来,创新构建了药品耗材阳光采购新机制,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实施阳光采购、网上议价、公开交易;率先开展了4轮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1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全面落实了国家4轮药品、1轮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效降低了相关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建立阳光采购制度,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让群众用得上更多质量过硬、价格便宜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进一步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确保老百姓“保命钱”的安全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无论是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还是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都是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生命线,关系到每一位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容任何人侵犯,一分也不能侵蚀。

  国家专门制定出台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将基金监管纳入法治化管理。江苏医保部门多措并举,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实施意见》将江苏医保改革发展目标分未来5年和10年“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到2025年,构建更加成熟定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全面完善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基本完成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第二阶段是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至2020年末,江苏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7967.7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8.5%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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